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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21-09-03 18:19   审核人:

经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现将口腔医学系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口腔医学系办公室反映,电话3151566,邮箱czmckqxx@163.com,地址:至善楼A座206室。

口腔医学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0~2021学年)

根据《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口腔医学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学生学年鉴定。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 = 德育素质分×15% + 智育素质分×65% +体育素质分×10% + 能力素质分。

三、德育测评

各测评单位成立学生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学生代表由各班级讨论选出。测评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全班学生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附表)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定出其德育成绩。德育素质测评分:自评分占20%,测评小组评分占40%,辅导员评分占40%。

四、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分:

学业平均成绩=

=当年所学的必修课之和(不含体育课)

关于英语四、六级(含小语种)加分

只在通过当年加分,同一学年通过四级和六级最高累计加2分,加到智育平均分上,然后乘65%。

五、体育素质测评

体育素质分指体育课成绩或体育锻炼达标成绩,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三、四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为该学年体育锻炼达标成绩。

六、能力素质测评

(一)能力素质分满分为10分

其中参与活动占8分,五星文明宿舍评选占2分,只评为准五星文明宿舍加1分。

能力素质分(10分)=参与活动分(8分)+五星宿舍评分(2分)或准五星(1分)

活动参与分=(个人活动加分/所在测评单位个人最高分)×8

(二)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三)加分项: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

(1)关于学生会加分

根据《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长治医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由校团委严格考核、提供校学生会成员考核结果,经学生处审核后予以加分,系学生会成员加分不得高于校学生会分数。加分建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8-25,部门负责人:23-20,干事:18-15,校学生会招募的志愿者按参与活动1分/次、累计不超14分;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5-23,部门负责人:20-18,干事:15-12,系学生会招募的志愿者按参与活动1分/次、累计不超11分。

(2)关于学生社团加分

按照《长治医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评议出社团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社团参照《长治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学生团体”加分办法,按成员考评结果在20-1分区间范围内进行加分,优秀等级学生社团的成员考评结果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合格等级社团只加社团干部分值15-1;不合格社团取消本学年加分资格,按校团委要求限期整改。

年度“十佳社团”按校级荣誉加分,团体荣誉减半加分,加5分。学生如参加多个社团,只累计加两个社团的分数。

(3)班级的主要干部,加0-25分,其他干部加0-20分;担任公寓楼层长、宿舍长、班级网评员、网监员、心理信息员、安全信息员加0-3分,辅导员根据平时工作实际记录考虑酌情加分,如确实没有发挥作用不加分,由班干部兼任的不重复加分。

同时担任第(1)项和第(2)项中任一项主要干部,可累加得分;同时担任第(2)项中两项及以上的干部,得分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2、学生团体(广播站、大学生记者团、国旗护卫队、金色年华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学风督查组、学工在线、学生助理和大学生艺术团等)成员,经由该学生团体所在考评部门认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加0-20分,优秀加20分、良好加15分、中等加10分、差为0分。

3、本学年内荣获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社会工作者表彰的,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0分,系表彰加5分。校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加5分。

名次

等级

前三名或一等奖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参加者

国家级

30

25

20

部省市级

25

20

10

校级

15

10

5

院(系)

10

5

3

班级

5

3

1

4、参加各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获奖加分:

注:校级和院(系)获奖不同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同一项目只加最高级别分值;班级活动不评奖的1次加1分,总计最高不超5分。

5、本学年在院报发表、文章、照片,每篇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被本系微信平台及网站采用的文章、作品,每篇加2分,如同一篇文章即在本系微信平台及网站发表又在校宣传部发表的文章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本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每项加30分。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30分,成员加20分;获得省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25分,成员加15分;获得校级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加15分,成员加5分。

8、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加1分,递交社会实践报告者加1分;校级表彰优秀社会实践者、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每人再追加2分。(口腔医学系分团委出具证明为准)

9、代表口腔系参加学校各项文艺演出每人次加15分,累计不超过30分。参加系部各项活动每人次加5-10分,累计不超过25分。

10、取得计算机等级证、心理咨询师、教师资格、营养师等各类相关专业证书的每人每证加2分。

11、参加学校、系部指定活动担任主持人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担任礼仪每人每次加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配合做好学校和系部整体工作,礼仪队伍组织训练者加10分;积极参加校级、系级各类座谈会、活动坐场的学生,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社团活动不加分。

12、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的服务人员,根据活动负责教师和学生干部提供的真实准确的名单,每人加1分。

13、参加口腔医学系爱牙行、三下乡、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各类好人好事每人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4、参加班级各类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5、参加列表之外的省、市、学校活动,以开证明为准,相应加分。

16、优秀防疫志愿者每人加10分。

17、参加学校老师的课题研究,该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和作品,第一作者加30分,参与作者加10-20分;发表省级学术论文和作品,第一作者每加20分,参与作者加5-10分。参与活动未提供论文加5分.(根据课题老师提供的证明酌情加分)

18、以国家、省、市级命名的公益、竞赛等活动(非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根据活动级别并获奖的分别加15、10、8、5分。仅参与者加以上分值的最低分。

19、同一活动初复决赛以最高成绩计算,不累加。

(四)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者,每次减2分;

2、党团员不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者,每次减5分;

3、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出勤一次减2分,请假减0.5。

4、小长假、寒暑假前后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理由需要请假,无论假期前后,请假1天减5分,无故早退或迟到一天减20分,并按天数累计减分。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减5-10分;使用违规电器者每次减10分,同宿舍其他成员每人减5分;

6、系级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减5分,校级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减10分。宿舍垃圾未按要求投放被通报者每次减3分。

7、违反公共场所规定者,每次减2-5分;

8、未请假夜不归宿者一次减5分;擅自离校或在外租房居住者一次减10分。

9、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1-25分,其他干部减1-20分。

10、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按时上报者每次减1分。

11、无故旷课者每次减5分,迟到早退减1分。

七、综合测评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口腔医学系以年级为一个测评单位,共有4个测评单位。

2、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交参加综合测评书面申请;

(2)辅导员负责对学生本人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记录材料;

(3)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和能力素质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总表;

(4)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向学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天内由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咨询结果有异议可向系办公室投诉,院(系)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5)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辅导员主管进行,测评结果经公示后由院(系)初审,审核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八、有下列情况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

1、有不及格科目者

2、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

3、违反考试纪律者

4、在学生公寓违规使用电器者。

5、无故夜不归宿或擅自校外住宿者。

6、因各种原因受处分者。

7、勤工俭学未能及时到岗者。

九、本细则由口腔医学系负责解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口腔医学系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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